吴江区政务服务网
有关十类企业的设立
新建加油站需要哪些审批手续?如何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如何设立娱乐经营场所(电子游戏、歌舞、ktv)?如何设立药品零售企业(俗称“药店”...
问:
如何设立暂定三级物业管理企业?
答:
(1)有固定办公场所――自行选址。
(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3)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招录人员。
①招聘5名以上(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须取得合法机构认定的物业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
②招聘5名以上(含)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其中,必须1名物业管理师和有1名会计师,物业管理师需提供承担管理过10万㎡以上的物业项目、1年以上工作业绩的证明,其他人员必须取得合法机构认定的职称证书;
对提供的物业管理师、技术、经济人员的职称证书审查后有疑问的,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证书进行审查,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职称证书的证明,或直接向相关单位查询核实。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不予审查通过,且一年内不予受理。
③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④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所有招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企业应提供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情况汇总表及缴费收据凭证。
(5)申领资质。
企业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名以上(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盖章的录用花名册)、5名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盖章的录用花名册)(含1名会计师),社会保险证明(含票据)等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6)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
(1)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2)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4)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注明的有效期限前,企业须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延期认定手续。
问:
新建加油站需要哪些审批手续?
答: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要求;②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③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销售成品油的计量器具必须安装税控装置;④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⑤新建加油站应符合《苏州市加油、加气站布局规划(2012—2020)》。(1)取得土地使用权。关注该宗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参与土地竞拍,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2)申请筹建加油站。到项目所在发改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企业新建申请,上报苏州市商务局,最终由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后,下发同意建设批复。(3)申报建设加油站(按建设项目基本程序进行,部分节点可并行办理)。①相关评估。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环评、能评、稳评、交评等报告,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②项目备案。到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手续(核准或备案);③用地规划。到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方案设计。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含民防设计方案),报属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⑤施工图设计。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抗震、防雷等设计文件,报相关图审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取得相关审查合格证;⑥工程规划。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⑦施工许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缴纳市政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建设资金到位、申请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申请人完成施工现场的各项准备、申请人委托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办理施工许可证。(4)组织施工建设。(5)竣工验收备案。办理规划、人防、消防、环保、绿化、安监、防雷等验收,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6)经营许可。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等,向区发改部门提交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相关材料,上报苏州市商务局,最终由省商务厅批准。(7)到相应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问:
如何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
答:
(1)自行选址。(2)到相应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3)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自行筹建。(5)申办《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一、申办条件1、有固定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联网条件的计算机设备);3、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和2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5、有必要的导游人员(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二、申办所需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2、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地址、企业形式、投资人、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3、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4、经理人员、计调人员、财务人员、导游人员履历表;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营业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7、旅行社企业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三、申办程序1、申办人或申办单位登录苏州旅游政务网(www.visitsz.com)旅行社备案系统(企业专用)下载填报旅行社申报技术报告书(技术报告书纸质材料可向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拟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指导申报并进行初审;2、市行政服务中心(三香路389号)综合窗口受理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并予公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齐全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齐);3、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许可的报江苏省旅游局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旅行社许可程序在苏州旅游政务网(www.visitsz.com)予以公告。(6)交纳保证金、保险。到指定银行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20万)和旅行社责任保险。(7)到属地国税部门办理税种鉴定。备注: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具体要求请咨询属地旅游主管部门。

问:
如何设立娱乐经营场所(电子游戏歌舞ktv)?
答:
(1)自行选址。拟选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房屋性质应为“非住宅”(不建议选“工业”),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地点应距医院、机关不低于30米;中学、小学校距离不低于200米。(指场所边界至学校最近直线距离)。(2)到相应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3)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自行筹建。①申请行政指导。可向属地公安消防、环保和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广窗口提出行政指导申请;②内部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5)办理相关手续。①公安消防。到属地公安部门申请消防安全审核,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②环评意见。到属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评估审核,并取得相关环境影响的审批意见;③娱乐场所经营经营许可。完成筹建后,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网址http://sq.ccm.gov.cn/),并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④到属地国税部门办理税种鉴定。备注:期间,办理法人、地址、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如何设立药品零售企业(俗称“药店”)?
答:
(1)自行选址。拟选经营场所需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意向协议(房屋性质应为“商业”)。①开设的药品零售企业,店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必须为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下同);②经营中药饮片的,应在①的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③在超市或商场内设置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有保证药品安全的措施,面积计算以明确的隔断为界。(2)到相应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应包含药品零售)。(3)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自行筹建。①新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②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男性70周岁、女性65周岁(不含)以下且身体健康;③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④经营中药饮片配方业务的,至少应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5)办理相关手续。①领取(下载)设置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suzhoufda.gov.cn/----办事指南);②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领取《同意筹建通知书》;③药品零售企业自行内部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制度台帐建立;④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⑤到属地国税部门办理税种鉴定。备注:办理法人、地址、经营范围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如何设立汽车修理厂?
答:
(1)自行选址。维修作业场所的面积需与其申请经营业务相适应。自有房屋需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出租方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得使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内的场地、房屋作为机动车维修作业场所。(2)到相应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机动车维修相关事项)。(3)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自行筹建。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要求,购置安装设施设备,聘用培训专业人员,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5)办理相关手续。①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到位后,持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管窗口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②到属地国税部门办理税种鉴定。备注:变更维修经营范围、作业场所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问:
如何设立物流公司?
答:
(1)自行选址。(2)到相应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相关事项)。(3)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自行筹建。①购置车辆。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购置营运车辆,并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件;②车辆检测。到属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对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③安装系统。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货运平台”;④聘用人员。营运车辆驾驶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设区的地级市交通运管部门办理)。(5)申办手续。在车辆、人员到位后,持相关资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管窗口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到属地国税部门办理税种鉴定。备注: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有关许可规定办理;变更名称、地址等要素,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问:
如何开设旅馆?
答:
(1)自行选址。(2)到相应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3)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办理相关手续。①到相应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检查合格证》;②到属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③到属地环评审批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④到相应卫计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⑤到属地国税部门办理税种鉴定。

问:
如何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俗称“网吧”)?
答:
(1)自行选址。拟选经营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房屋性质应为“非住宅”(不建议选“工业”),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地点应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指场所出入口与中学、相当于中等学历教育和小学校园出入口最近交通行走距离)。(2)到相应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要求,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3)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自行筹建。①申请行政指导。可向属地公安网监、消防和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广窗口提出行政指导申请;②内部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③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派2名以上(含2名)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登录网站http://www.icajp.cn/,报名联系电话:400-880-8712;④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根据公安网监、消防和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广窗口的行政指导意见,自行安装。(5)办理相关手续。①公安消防、网监。到属地公安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并取得《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②电信合同。与市电信部门签订《网吧宽带使用合同》;③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完成筹建后,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网址http://sq.ccm.gov.cn/),并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④到属地国税部门办理税种鉴定。备注:期间,办理法人、地址、机台数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如何开办饭馆?
答:
(1)自行选址。饭馆经营场所选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要求。(2)办理相关手续。①到相应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②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治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③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④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应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⑤到相应消防部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⑥到属地环评审批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⑦到属地国税部门办理税种鉴定。备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2)食品销售经营者采取租赁、委托管理等形式使用食品贮存场所的,应当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合同,明确使用的时间、期限、地点、面积、设施设备等要求以及食品贮存场所所属经营者的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3)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提供温度调节设施设备的合格证明。(5)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提交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