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有固定办公场所――自行选址。
(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3)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招录人员。
①招聘5名以上(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须取得合法机构认定的物业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
②招聘5名以上(含)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其中,必须1名物业管理师和有1名会计师,物业管理师需提供承担管理过10万㎡以上的物业项目、1年以上工作业绩的证明,其他人员必须取得合法机构认定的职称证书;
对提供的物业管理师、技术、经济人员的职称证书审查后有疑问的,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证书进行审查,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职称证书的证明,或直接向相关单位查询核实。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不予审查通过,且一年内不予受理。
③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④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所有招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企业应提供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情况汇总表及缴费收据凭证。
(5)申领资质。
企业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名以上(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盖章的录用花名册)、5名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盖章的录用花名册)(含1名会计师),社会保险证明(含票据)等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6)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
(1)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2)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4)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注明的有效期限前,企业须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延期认定手续。